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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酒店住房的规则

1. 整体规定。

1.1本规则为酒店客人规定了“导航”酒店(以下简称”酒店”)的住宿顺序、使用酒店财产的规则、提供的服务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1.2 酒店的业务受俄罗斯联邦政府2015年10月9日第1085号法令批准的《俄罗斯联邦酒店服务规定》管辖《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联邦法(经修订和补充)、俄罗斯联邦其他立法、联邦法律1999 年 3 月 30 日第 52-FZ 号法律“关于人口的卫生和流行病学福利”(经修订和补充),2001 年 7 月 10 日联邦法第 87-FZ 号“关于限制吸烟”(作为2006 年 3 月 13 日联邦法第 38-FZ 号“关于广告”(经修订),1994 年 12 月 21 日联邦法第 69-FZ 号“关于消防安全”,其中第 16 条规定政府批准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的监管法律法案、俄罗斯联邦政府 2012 年 4 月 25 日第 390 号法令“关于消防安全制度”)以及酒店制定的内部法规和规则。

1.3 酒店提供给公共人民临时居住的服务,居住期限由酒店管理部来约定。约定期限届满后,住户根据酒店管理部的要求有义务退出客房。如果您想延长居住时间,必须在退房时间前 2 小时(当地时间中午 12 点)通知酒店管理员。只有在没有确认第三方预订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同一客房的居住时间。

2. 酒店财产使用规则。

2.1 酒店为客人提供45间不同类别且配备齐全的船舱:标准间,舒适双人间,家庭房,“全景房”,小型套房,中型套房,“海军上将的”套房,“天文台”套房,其配备家用电器(电视、冰箱等)、水暖等设备。 家庭房配有设备齐全的厨房区。酒店的船舱和公共区域是隔热的,拥有现代化的装修、工程之网和设备,满足调试时(2008年)的所有要求。整个酒店均提供无线网络。每个船舱都有一份位于其中的财产清单。

2.2 客人必须小心使用酒店财产,按照预期用途来使用设备,并遵守消防安全要求。如果发现财产损失、技术故障或紧急情况(水灾、火灾、玻璃破碎等),必须立即通知值班管理员。

2.3 客人有义务在酒店财产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赔偿损失。所造成的损失根据“酒店财产损失价目表”进行评估。

3. 酒店住房的内部规定。

3.1 酒店管理员监督遵守酒店内部规定。他向客人解释住房规则,接受客人对违反酒店既定酒店员工和其他客人的行为的投诉。在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出示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护照,对于外国公民,则须出示外国公民的护照、签证和移民卡,对于类别没有俄罗斯护照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可在出示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带有旅行证件)等后办理入住。

3.2 如果客人接受“导航”酒店现行规则并登记入住,则视为签订了提供酒店服务的合同。

3.3 在签订合同后(客人收到确认入住和酒店住房的所有必要文件的完整包裹),管理员向客人发客房的钥匙卡。钥匙卡是带芯片的节能卡。禁止把钥匙卡转让给其他人。

注意! 钥匙卡是进入酒店的通行证。客人丢失卡情况下,要交200卢布的罚款!此后,值班管理员会向客人发新的钥匙卡。

3.4 如果客人携带特别贵重的物品(金钱、珠宝等)且体积紧凑且易于取出,那么为了确保客人的安全,客人必须把这些物品存放到酒店管理员处。

3.5 “导航”酒店营业时间 – 24小时。

3.6 酒店入住时间为当地时间14:00,退房时间为当地时间12:00。

3.7 在晚上11:00至早上8:00期间酒店内必须保持安静。此时禁止在船舱内以高音量开启音响系统和电视。对其他客人和酒店工作人员用其他方式来造成噪音或不便。

3.8 酒店客人可于 08:00 至 23:00 接待访客。住房的客人必须同意访客的接待,管理员会保存所有来到酒店的访客的记录。酒店的客人替访客承担负责。如有必要,管理员有权检查访客的证件。管理员有权禁止访客进入酒店。

3.9 如果访客在23:00之后延迟滞留,或者未经授权的人在夜间(从23:00到08:00)被酒店客人带到酒店,则这些人必须进行登记才能入住酒店客人的客房。对于此类入住,将按照“导航”酒店批准的价目表进行收费。

3.10 如果您希望不被别人打扰的话,可以在外面的门的把手上挂一块带有图片1号标牌,其意思是:“请勿打扰!”,客房的配备包含该标牌。标牌背面有2号图片,其意思是“请清洁!”,如果客人认为客房清洁不干净的话,可以悬挂这种标牌。

3.11 禁止携带任何动物进入酒店。

4. 节能。

4.1 客房钥匙卡也是一张能源卡,没有这张卡,客房内的电器和照明将无法使用。该卡要插入到客房走廊的特殊口袋中。离开客房时,必须关闭所有电器,并从口袋中取出卡。取出卡之后 10 秒内电源会自动关闭。离开客房后严禁把电器、照明保持开着的状态。

4.2 禁止在客房内使用三通和延长线、强力电器,包括取暖电器(电热水壶、熨斗等),除非这些设备属于客房标准配备或被酒店工作人员提供的。配有厨房区域的客房内禁止同时将一台以上电器插入到厨房插座。

4.3 如需熨烫衣服,请联系管理员,管理员会向客人提供熨烫设备。

4.4 禁止把热水和凉水的水龙头保持开着的状态。

4.5 空调运行时,窗户和外门必须关闭。客房需要每天通风,并且通风时必须关闭空调。在”天文台”,套房,中型套房,”全景房”,小型套房类别的客房中,为了空调的可靠运行,您必须首先让它在一个房间内运行,然后冷却整体客房。

4.6 如需在酒店内拨打电话,建议使用 3 位数字的内部号码(每个酒店客房配有“客人文件夹“中均提供电话目录)。这将减轻电话线上的负载。拨打手机号码、区内号码、长途和国际号码将按照酒店价目表来收费。

5. 消防安全。

5.1 每位客人均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则。

5.2 酒店客人严禁:

  • 根据俄罗斯联邦 2013 年 2 月 23 日第 15-FZ 号联邦法律“关于保护公民健康免受环境烟草烟雾的影响和烟草消费后果的影响”,整个酒店禁止吸烟,酒店庭院内特别指定的区域除外。对于在客房里吸烟的客人将收取5000卢布的罚款,这将用于清洁客房里和空气中的烟味。
  • 使用明火。
  • 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把电气设备保持开着的状态(电脑、电视、照明)。
  • 使用有故障、未注册且没有热保护的电气设备。
  • 携带和储存易燃液体、易燃易爆物质和材料。
  • 其他用途目的来使用消防设备。

5.3 如果发现火灾或烟雾,酒店客人有必要:

  • 通知其他客人和酒店管理部有关火灾的发现;
  • 通过电话 01 或 112 报告火灾,告知火灾的具体位置、燃烧的物品品种、您的姓名;
  • 采取措施疏散人、抢救贵重物品;
  • 断开电器与电源的连接;
  • 在可使用的灭火设备的帮助下开始自行灭火;
  • 如果无法扑灭火灾,请关紧门窗,不要上锁,并按照疏散计划离开危险区域。
  • 如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其他可能创造火灾的违规行为,客人必须立即通知值班管理员。
  • 酒店的客人必须把疏散路线,通道,走廊,楼梯区域保持通畅的状态。
  • 听到“大楼失火”的火灾警报信号后,客人必须关好窗户,关闭电气设备,关紧门,但不要锁门,并按照疏散计划毫不惊慌地离开大楼。
  • 如果发生烟雾、火灾、水灾,以及客人违反这些住房规则、公共秩序和电器使用程序,酒店管理部门保留未经客人同意而进入客房的权利。

6. 视频监控。

6.1 酒店区域、所有入口、走廊和大厅均由摄像机监控。所有信息均被记录和存储。由客人及其财产和酒店财产的安全,进行视频监控和录音。

7. 车辆入境与停车场。

7.1 未经管理部门的许可,禁止在酒店停车场内停车。

7.2 严禁在出入境、内部通道区域停车。

7.3 违反停车规则的罚款为1000卢布。如果再次发生同样违规行为,酒店管理部门有权驱逐该客人。

8. 酒店所提供的服务。

8.1 酒店免费提供酒店服务(包含房价中的服务)以及额外收费的附加服务。未经客人同意,酒店不允许提供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收费服务。客人有权拒绝额外收费服务,若付费,酒店必须退还已付的费用。

8.2 免费服务包括:在特定时间叫醒、呼叫救护车和其他特殊服务、使用急救箱、信件递送、提供开水、针、线、餐具和餐具套装以及酒店管理部门酌情的其他服务。

8.3 酒店前台24小时营业。酒店提供可容纳一定客人人数的客房。如果需要在客房内容纳额外人数的客人,并且该客房配备这种机会,那么根据既定的价格表收费以及接受登记入住此类客人。

16岁以下的儿童只允许与成人(父母或亲属)一起入住酒店。

8.4 每天进行清洁(除尘、清除垃圾、清洁浴室、更换洗漱用品)。

8.5 每次客人退房后,都会进行全面清洁(更换床单、对浴室进行消毒、清洗冰箱、对地毯进行吸尘),并且在某些类别的客房中,会对餐具和电炉进行清洗和清洁。

8.6 毛巾每天更换一次,床单每三天更换一次。

根据客人的要求,可以额外收费更换床单。

8.7 全面清洁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洗窗户,清洁地毯,软垫家具,百叶窗)。

8.8 家庭房配有厨房区。全套餐具包括锅、平底锅、一套厨具、一套餐具。

8.9 在客人住家庭房期间内,所有责任像正确和安全地使用厨房设备,餐具的清洁,即食食品的储存制度等都谎言压在客人身上。禁止制备商业用途食品、禁止使用明火或者烹调有强烈特定气味的食品。禁止将剩余食物和食物垃圾倒入下水道。

8.10 客人退家庭房后,工作人员会彻底清洁厨房区域。

9. 附加服务。

9.1 附加服务包括:长途和国际电话、拨打移动电话、迷你吧产品、餐厅、桑拿室、会议室以及附表中的其他服务。所有附加服务都有固定的价格。

9.1.1 客人必须按时支付酒店所提供的附加服务。

9.1.2 未经客人同意,酒店无权提供额外收费附加服务。客人有权拒绝支付此类服务的费用。

9.2 餐厅。

9.2.1 酒店设有餐厅。酒店客人有权在餐厅享受优先服务。额外收费附加服务包括客房送餐。餐费(包括含酒精饮品)是根据服务事实进行支付。

9.2.2 餐厅于 7:00 至 10:00 供应早餐。如果威尼斯大厅提供自助早餐,则早餐为自助状态进行的。

酒店房价不包含早餐。客人必须在早餐前向餐厅管理员或餐厅服务员出示客人券。

9.2.3. 餐厅设有“导航”主厅、“威尼斯”附加宴会厅(40 个座位)和“苏联”附加宴会厅(15 个座位​​)、休闲区域(50 个座位)。在餐厅,除了早餐外,还可以根据餐厅菜单订购午餐,晚餐,自助餐,宴会等。晚上23.00到早上10.00点只有餐厅的主厅营业,宴会厅需要预约,宴会预订提前5天,预付50%。

9.2.4. 餐厅以及整个酒店均提供免费无线网络。

9.2.5 客房和桑拿室服务包含订单总额 10% 的附加费。

9.3 桑拿室。

9.3.1 桑拿室的预订和支付需由酒店值班管理员提前(至少提前 3个小时)进行,视空闲时间情况下,至少提前 2(两)小时。酒店为酒店客人提供桑拿室的优惠价格。

9.3.2 桑拿室设有休闲室,您可以通过电话从餐厅菜单上订购食物和饮料,属于额外收费服务。根据服务事实进行支付。

9.3.3 我们恳请您遵守个人卫生规则。使用桑拿前,必须先淋浴。

9.3.4 桑拿室每天24小时营业。蒸汽室的最高温度为95度,游泳池区域的湿度为85%,休闲室的地暖加热到25度。

9.3.5 使用毛巾并将其放到蒸汽室内的长凳上。客人可以向酒店值班管理员借用额外收费的毛巾和床单。

9.3.6 使用蒸汽室时,避免接触加热器的表面 – 这可能会导致严重烧伤。

9.3.7 请勿用异物覆盖蒸汽室内的加热器 – 这可能会引起火灾。

9.3.8 在没有父母监督的情况,请勿将儿童留在桑拿浴室内。

9.3.9 未满18岁的客人仅可在成人陪同下使用桑拿浴室。

9.3.10 注意! 在热蒸汽室内呆留时间过长会导致体温升高,这可能会危害您身体的健康。

严格禁止:

  • 在蒸汽室内使用玻璃和陶瓷餐具以及玻璃瓶。
  • 把异物扔到游泳池子里。
  • 蒸汽室内使用面霜,浓烈的香水,面膜,磨砂,染发剂。
  • 在更衣室、游泳池和蒸汽室吃喝饮料。为此,桑拿浴室设有一个特殊的休闲区。
  • 酒后、药物的影响下或有残留的酒后的状态时使用桑拿室。
  • 在桑拿浴室和游泳池进行亲密的活动。
  • 把水和香味料泼入到蒸汽室的石隔间里。
  • 把塑料杯带入到蒸汽室和淋浴间。

9.4 带司机的巴士租赁与接送服务。

9.4.1 客人向酒店值班管理员可以订购一辆最多 7(七)个座位并带司机的商务巴士,以便从机场、汽车站、火车站接客人,或者当客人离开酒店时送到机场、火车站(接送服务),此服务属于额外收费的。接送服务是提前预定的,取决于预订的可能性。

9.4.2 酒店客人可以订购一辆7(七)座带司机的商务巴士进行城市游览。在这种情况下,租赁时间不少于 4(四)个小时。租赁小巴服务是提前预定的,取决于预订的可能性。

9.4.3 接送费和租赁巴士费按照预订时向酒店值班管理员 100% 预付款的条件下进行的。

严禁禁止:

  • 在商务巴士行驶时站着。只有坐着的状态下允许乘坐巴士。
  • 在巴士行驶室打扰驾驶员。
  • 酒后或药物的影响下乘坐巴士。
  • 在车上喝酒。
  • 在车上吸烟。
  • 把垃圾留在车上。
  • 把汽车内部弄脏。
  • 巴士行驶时,打开车门。在驾驶员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打开车窗。
  • 运输俄罗斯联邦法律禁止运输的物品,即易燃、易爆、有毒、易燃、有毒、腐蚀性、有恶臭的物质、无盖枪支、物品以及污染汽车内部的物品。
  • 用巴士来接送儿童。

9.5 移民登记。

9.5.1 酒店的管理人员为外国公民在逗留地的移民登记提交必要的文件,并将外国公民从逗留地的移民登记中注销。此办理手续和国税属于额外收费的服务。

9.5.2 在停留地办理外国公民登记:外国公民:

  • 到酒店后,外国公民向管理员提供身份证,其得到俄罗斯联邦的认可(护照、签证)以及移民卡; 管理员进行复印。
  • 酒店管理员向酒店发送抵达通知后,外国公民会收到由酒店盖章的指定通知的形式的撕下部分的副本。
  • 当外国公民离开酒店时,酒店管理人员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移民登记机关提交外国公民注销登记的文件。

10. 客房预定。

10.1 客房预订是在入住日期前一天要开始预订。客房预定的程序如下:

  • 申请、申请澄清;
  • 开具账单 (包括通过传真或邮箱);
  • 付账单后,酒店发出入住日期14:00 点的书面预订确认书。

10.2 预订时支付:

  • 客房预订费为入住酒店1晚房价的100%。

10.3 仅在事先与酒店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提早入住酒店(在退房时间之前)。

10.4 只有在预定入住日期前 3 天及时取消订单的情况下,预订费才会退还。

10.5 如果延迟取消订单,且至少在预定入住日期前一天,如果其他客人实际入住此客房且住房不少于一天的时间,酒店可以退还预订费用。

10.6 如果在指定入住日期的退房时间前24小时内取消订单或实际未抵达,则预订费不予退还。

11. 优惠与折扣。

11.1 酒店提供房价的一下折扣:

  • 5岁以下的儿童不占单独的床的条件下,则免费住房;
  • 12 岁以下儿童 – 附加床的价格有20% 的折扣。

11.2 酒店服务的福利是为由法律和其他管制法规规定的公民类别提供的。

11.3 “导航”酒店为以下类别的公民提供 房价的九折:

  • 社会主义劳动英雄;
  • 劳动荣耀的全面保障1997年1月9日第5-FZ号联邦法律第1.1条,第5条”关于为社会主义劳动英雄,俄罗斯联邦劳动英雄和劳动荣耀秩序的全面保障”;
  • 1995年1月12日第5-FZ号联邦法律第14条第28段第1款”关于退伍军人”;
  • 伟大卫国战争的参与者 pp. 19 第 1 条 15 1995 年 1 月 12 日联邦法第 5-FZ 号;
  • 被授予“被围困的列宁格勒居民”徽章的人,第 10 页。 15 第 1 条 18 1995 年 1 月 12 日联邦法第 5-FZ 号;
  • 苏联英雄;
  • 俄罗斯联邦英雄;
  • 荣耀勋章的完全骑士(俄罗斯联邦法律第1.1条,第7条,日期为1993年1月15日第4301-1号”关于苏联英雄,俄罗斯联邦英雄和荣耀勋章的完全骑士的地位”;
  • 第一和第二组的残疾人(1992年10月2日第1157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第6款第1款);
  • 抚养未满18岁残疾儿童的家庭。

此外,在提供酒店服务时获得福利的权利有以下类别公民:

雇员:警察和调查委员会、联邦公务员、合同军事人员、法警、海关官员、联邦消防局雇员、联邦快递通讯机构高级职员、联邦委员会成员陪同人员、国家杜马代表、雇员刑法系统、法官、检察官。

注意:此类人员有权在出示官方身份证件和确认前往新工作地点或出差的文件的情况下预订并优先入住酒店。

12. 酒店服务的支付程序。

12.1 酒店的房价和服务费是按照酒店管理部门批准的价目表进行支付。根据预订协议以卢布、现金、银行转账或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客人预付整个预计住房期间的费用后,才可以办理入住手续。每笔付款都会发出一张财政收据,并在客人离开时发出所提供服务的最终账单。

12.2 酒店所提供的服务客人需要预付,退房统一时间室当地中午12点。按照统一规定,提供酒店服务的合同在客人入住的第二天的中午12点结束。中午 12:00点 至 晚上20:00点 或 晚上21:00点 至 中午11:00点 入住的客人需按照每日费用(日/夜租金)的 60% 支付住房费,具体视客房供应情况而定。如果延迟退房(该客房未被预定情况下),将收取以下住房费用:

  • 中午12点(退房时间)后不超过6个小时 – 按小时付款。
  • 6 至 12 小时 – 按½ 的日租付款。
  • 12 至 24 小时 – 按日租付款。

12.3 通讯费必须在退房当天来支付。

13. 终止客人在酒店的住宿。 拒绝入住。

13.1 当客人与酒店之间酒店提供服务的协议到期时,客人停止在酒店住宿。

13.2 客人退房时,必须:

13.2.1 支付最终住房费用(提供附加服务);

13.2.2 把房卡(钥匙卡)还给酒店管理员;

13.2.3 等到值班女佣检查客房是否有损坏的财物、遗忘的物品等。

13.3 在退房时间(中午12.00点)接近时,酒店值班管理员在中午11.00点会提醒客人提酒店提供服务的期限马上结束。

13.4 如果客人违反酒店的住房规则,则酒店管理员对客房内的贵重物品的丢失不承担责任。如果发现被遗忘的物品,则酒店管理部将采取措施将其归还给失主。

13.5 客人有权随时终止酒店提供服务的合同,但须支付已提供的服务费用。

13.6 如果客人离开客房超过24小时(或从退房时间的6小时后),酒店管理部有权创建佣金并对客房内的财物进行清点。酒店管理部自行负责保管现金、贵金属、有价文件等形式的物质资产。其他财物转变到服务部。

13.7 如果客人多次违反“导航”酒店的住房规则,导致物质损失或给其他酒店客人造成不便,不按时支付酒店房费或其他额外服务费,酒店有权向该客人拒绝登记入住或终止合同(进行驱逐)。

14. 酒店和酒店客人的责任。

14.1 在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下,酒店管理部根据法律规定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解决冲突。

14.2 评论和建议书位于酒店大堂的墙上。

14.3 酒店不负责城市服务的运营(电力和热能的紧急关闭,供水)。

14.4 如果根据酒店提供服务合同的责任未全部或部分履行,过错方必须在提交酒店服务之日起 10(十)天内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4.5 在本规则未规定的情况下,酒店管理部和消费者以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为指导。